壹是合同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第二,目標;
第三,數量;
第四,質量;
第五,價格或報酬;
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七,違約責任;
第八,解決糾紛的方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70條規定了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