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清算責任糾紛的法律規定

清算責任糾紛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在公司清算過程中,清算組成員執行清算事務時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發生公司清算糾紛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公司向清算組成員主張權利遲緩的,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但此時公司已經註銷,股東不可能以自己的名義向清算組提起訴訟,清算組也不能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此,當股東認為清算組成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財產造成損失時,不可能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公司提供救濟。此時,股東應有權參照股東代表訴訟的規定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應當依法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 上一篇:家裏催收欠款違法嗎?
  • 下一篇:請問哪壹個體現了法律訴訟的特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