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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處方書寫規定

法律分析: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醫療規範和藥品說明書中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癥、不良反應和註意事項等內容處方用藥。

法律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第四條醫師在為山通腎開處方時,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處方藥應當憑醫生處方出售、調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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