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監事是監督企業經營的人,承擔連帶責任。壹個企業至少要有四個職位,即法人、經理、執行董事、監事。
職責是:法人:行使公司的行政和法律事務;經理:進行公司的正常經營和業務運作;執行董事;負責企業事務的實施;監事:監督企業正常合法的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力,參與公司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同時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執行公司職務時,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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