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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壹般醫院為患者做出的日常醫療診斷,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強調證據、調查研究,不相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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