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既然死亡證明是醫院出具的,那就說明患者是在醫院裏,在去醫院的路上自然死亡的。具體程序:1。根據國家醫院工作規定和醫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後,會向患者家屬發出死亡通知書(屍檢)(家屬簽字),由主治醫生(執業醫師)填寫死亡病例報告卡,送醫院行政大廳,死亡醫學證明管理人員對患者家屬和死亡患者進行核對。4.患者應當在死亡後3日內申請死亡醫學證明書。患者家屬要妥善保管死亡證明,自己留壹份,遺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醫師在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和簽署相關醫學證明時,必須親自檢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醫師不得出具與其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其執業類別不符的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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