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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事當事人的法律規範,交付貨物的履行地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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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地是指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地點履行合同。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給付金錢的,應當在收受金錢的壹方所在地,即債權人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物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即債務人所在地履行。因此,貨物的交付,如果履行地不明確,應由交付方在其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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