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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的含義是什麽?如何理解義務的含義?

1,義務是願意的,自願的,應當的。對稱的“權利”又稱“社會責任”和“直接的社會義務”。壹般認為,為了滿足壹定社會關系的參與者享有直接的社會權利,他人的某種作為或不作為是客觀社會規律、人們日常生產生活活動等條件的直接結果,壹般由習慣、道德等社會規範所確認。這種意義上的義務是法律義務的直接基礎和社會內容。

2.“合法權利”的對稱性。又稱“法律義務”。法律規定權利主體必須采取某種行動或不采取某種行動,這是保證合法權利實現的條件,是國家對某些直接社會責任的確認,具有鮮明的階級性,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維護了統治階級的利益。根據憲法、部門法和其他標準,法律義務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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