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責不同:遺產管理人主要負責管理遺產,包括處理遺產的分配和清償債務;破產管理人主要負責管理破產企業的財產,清償債務和處置資產。
2.指定方式不同:遺產管理人由遺囑或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由法院指定。
3.工作範圍不同:遺產管理人處理個人遺產,破產管理人處理企業破產。
4.時間不同:遺產管理人的工作壹般在遺產分配後結束,而破產管理人的工作在破產清算後結束。
5.專業背景不同:遺產管理人壹般是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而破產管理人則需要具備法律、金融方面的專業知識。遺產管理人是指由法院或遺囑指定的管理、處理和分配遺產的人。破產信托人(BankruptcyTrustee)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由法院指定的專業人員,負責管理破產債務人的財產,清理債務,研究並提出債務重組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