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理數據和證據;
2.撰寫並提交投訴;
3.立案後,法院會發傳票,上面會記錄開庭時間和原告提供的起訴材料,供被告參考,並提出質證意見;
4.法院審理後,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或者上訴的,判決生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0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