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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1.遺囑繼承人的範圍是法定繼承人以及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和個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遺囑人可以根據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適用繼承法: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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