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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人活著時遺囑的法律效力。

遺囑是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的法律行為,所以壹般在立遺囑人活著時沒有法律效力。

立遺囑人在世時,可隨時變更或撤銷之前的遺囑(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需向原公證處申請)。

遺囑具有以下特征:

1.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只有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4、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5.遺囑不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6、遺囑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7、遺囑的成立不能成為代理。

8、在緊急情況下,可采用口頭形式。

9、不從書遺囑,壹般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到場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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