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是指合同未按合同約定執行時,壹方支付給另壹方的壹定金額的款項。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1)勞務寫手違反服務協議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工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未滿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沒有培訓費,就不能預約違約金。(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對離職後約束條款進行約定,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以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履行。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務作者就勞務作者承擔違約金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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