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組織:通過成立以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為首的籌備領導小組,嚴把選舉關,產生強有力的領導組織。
2.成員選拔:提名政法部門、縣級單位、鄉鎮、法律工作者、法學愛好者等不同背景的人作為董事會候選人,確保董事會具有高度代表性。
3.活動: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縣法學會不斷加強組織建設,為法學會的活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