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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孩子殘疾了。父母為殘疾孩子再領養壹個孩子合法嗎?

只要被收養的兒童符合國家收養法的規定,都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收養。

因為家庭有了孩子,再收養孩子,需要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收養法規定:

第六條收養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壹,沒有孩子;

二是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至少30歲。

第七條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款、第五條第三款、第九條的限制,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

華僑可以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子女。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棄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收養壹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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