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條件:1。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規定的調劑專業申請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我省第壹誌願專業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劑專業與第壹誌願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壹學科類別內。
4.初試科目與轉專業相同或相近,全國統壹命題科目應與轉專業相同。
5.自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到本專業。
6.擬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專業碩士學位的考生,在符合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達到調入地區調入專業和調入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以申請互轉,但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上述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