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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了泰國入境簽證,該怎麽辦?

當妳獲得進入泰國的簽證後,妳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護照:有效期超過18個月。

2.三份簽證申請表。

3.申請人6個月內照片3張(4*6 cm)。

4.個人信息表。

5.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復印件,個人存款不低於654.38元+0.6萬元;或者個人月收入證明原件,個人月收入不低於654.38+0萬元。

6.無犯罪證明,由當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3個月)並在公證處公證。公證要翻譯成泰文,泰國大使館只承認泰文文書。整個過程需要2周左右。

7.醫院出具的診斷書(有效期3個月)應在公證處公證。

8.結婚證。如果隨行配偶未申請“O-A”(長期停留)簽證,則視為“O”臨時停留簽證。必須提供結婚證,並在公證處公證。

辦完以上手續,就可以按規定程序入境泰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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