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調解程序如下:調解委員會指定1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均可聘請律師或委托代理人參與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應當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制作書面調解協議。醫療糾紛訴訟程序:起訴、受理、辯護、調解、開庭、宣布判決。
法律客觀性: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三十壹條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醫患雙方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壹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在征得對方同意後進行調解。申請人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申請調解。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爭議事項和申請調解的理由等。;口頭申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爭議事項和申請調解的理由,並由申請人簽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