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體股東以股權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之和不得高於被投資公司註冊資本的70%。
3.作為出資的股權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或者知識產權出資;
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溫馨提示:以上說明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如果需要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是法律、會計、醫學等。),建議妳詳細咨詢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
回復時間:2021-12-13。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