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之前談過壹個男朋友。我跟他談了快壹年了,他在我身上花了五千塊!分手後,他讓我把錢還給他。我應該嗎?

之前談過壹個男朋友。我跟他談了快壹年了,他在我身上花了五千塊!分手後,他讓我把錢還給他。我應該嗎?

關於戀愛期間形成的或多或少的經濟貢獻,分手時是否乞求返還,壹直有很多爭議,都有電視直播。所以是還還是不還?依我拙見,如果女方在戀愛期間索要或要求男方的錢以備急用,且男方在戀愛期間有明確的口頭聲明是臨時借用或贈與,屬於為戀人解決問題,分手後這個應該還給男方。如果男方是正常戀愛關系,打算送禮或者請他吃飯,壹系列開銷積累下來的錢是可以還的。
  • 上一篇:Cilizi 2JD Cordia什麽檔次?
  • 下一篇:有句法律諺語叫“法律不太硬”。怎麽理解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