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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理解考試方法中“易”字的含義?

【解讀】正文:個人;的生活;嘗試:嘗試;法學:法律;刑法。用生命去嘗試法律。

【語】《汪涵尊傳》:“太守今抵府;願各位先生女士盡力帶路。.....沈明的立場;不要以身試法。”

【近義】違法違紀犯罪

【反義詞】廉潔奉公以身作則,為國捐軀。

【用法】有貶義。用作書面語言。壹般用作謂語、賓語和定語。

“to”這個詞在這裏的意思是拿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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