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規定包括:保健食品聲稱具有保健功能,應當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造成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註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聲稱保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應當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造成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原料目錄和保健食品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調整並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的名稱、用量和相應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