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涉及大量法律實務,律師具有足夠的執業優勢,律師長期從事法律服務,對各部門法律研究相對均衡,擅長承辦綜合性法律服務。
(2)律師作為社會法律服務者,最適合從事法律服務。由於公安、法律部門人員的職業紀律,禁止這些專家擔任法律顧問,這是法律上的禁止。律師作為專職的法律服務者,擔任政府法律顧問,這是律師很正常的工作。制度限制和公平性毋庸置疑,有利於提升政府形象。
(三)律師豐富的訴訟經驗是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