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338號刑事判決書第壹項,即被告人周強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意見是,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