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的經營者不是法人。經營者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權。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九條。
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有名稱的,以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稱為當事人,但應同時註明該名稱經營者的基本信息。
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壹致的,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為同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