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理念不同:藝術培訓機構和學校的教育理念和目標普遍不同,導致課程設置、教學方法、評價標準不壹致,影響教育質量和效果。
2.資源分配不均:藝術培訓機構和學校在師資、教材、設備等方面的資源分配普遍存在差異,導致教學條件和水平的不平衡,影響學生的發展和成長。
3.競爭壓力加大:藝術培訓機構與學校的合作,普遍導致市場競爭加劇,價格戰、背景門檻等問題,影響行業健康發展。
4.法律風險加大:藝術培訓機構與學校的合作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否則壹般會面臨違約、侵權等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