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泊位除外。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七條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