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在外地出生,只要有合法的出生醫學證明,就可以帶上父母的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父親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隨父親落戶。
戶口是戶口和人口的統稱,以戶為戶,以人為人口。戶口登記的載體是戶口本(戶口簿),是公安機關戶政部門為記錄和留存戶籍人口基本信息而制作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