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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異地羈押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異地羈押的相關規定是:1。公安機關實施異地拘留的,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2.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3.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時,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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