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抑郁癥工傷鑒定標準

抑郁癥工傷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抑郁癥不屬於職業病,不能認定為工傷。

抑郁癥又稱抑郁障礙,是以顯著的、持續性的抑郁為主要臨床特征,是心境障礙的主要類型,由生物、心理、社會環境等多種因素引起。抑郁癥不屬於職業病,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暫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 上一篇:醫生和病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取決於
  • 下一篇:應收賬款的收款方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