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法和成文法。自然法是人類理性的體現,以正義為基礎,是存在於社會中的普遍原則,是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律;成文法是實在法,是人制定的。自然法高於成文法;
2.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實際上就是憲法,規定了國家治理的形式、統治者的數量和產生方式、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
3.善法與惡法。在真正的政權下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好法律;所有在非正常政權下制定的法律都是惡法;4.成文法和習慣法。習慣法是希臘城邦由來已久的習俗或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