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公民晚婚的,給予15天婚假;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護理假10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施行節育手術的,憑節育手術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休假,休假期間發給工資和獎金。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和哺乳的規定,為哺乳提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