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時,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疫情和人群免疫狀況,增加向公民免費提供的疫苗種類,並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2.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預防接種監督管理工作。
3.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疫苗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