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中提到,企業因疫情停產的,不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最長30天)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和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未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應當支付至企業復工、恢復生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