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或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停課。
3、封閉或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4、控制或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畜禽。
5、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的傳播。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