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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聚集人數的規定

法律分析:目前可以開展必要的會議、展覽和群眾活動,但考慮到疫情距離不遠,會議等室內聚集活動的人數原則上應控制在300人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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