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前媒體報道,“愛情合同”的模式由“愛情保險”演變而來,幾年前壹度流行,後來被叫停。
法院對與本案相關的糾紛進行了點評:“愛”是兩個人相互愛慕的表現,是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身伴侶的最強烈、最穩定、最專壹的感情。因此,“愛”是人的壹種情感,是人與人之間的壹種情感關系,不屬於保險法規定的作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或財產保險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