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包人不能因為這次疫情暫停支付工程進度款。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六條發包人在承包期內不得調整承包地。
因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調整承包耕地和草地的,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律規定辦理。
第三百三十七條發包人在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一篇:遺囑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權。下一篇:誰來監督檢查勞動法規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