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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法院是否得到控制?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執行法院原則上不會跨地區、跨省辦案。有條件的,法院將通過網上查控平臺和執行指揮中心委托的平臺事項,采取凍結、查封、扣劃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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