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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14天的隔離時間如何計算?

法律解析:疫情期間檢疫14天的算法是,到達目的地後的第二天為檢疫期的第壹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特定區域的人員實施隔離措施。隔離期間,其所在單位不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對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感染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的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員工,企業應當支付員工在此期間的報酬”。因此,無論是隔離治療、自行隔離觀察14天,還是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都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基本工資、獎金和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滿前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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