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服務網
法律諮詢
法律援助
法律講堂
法律常識
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
企業資訊
企業資訊查詢
中國稅務
電子稅務
當前位置:
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當運動員在賽場上受傷時,裁判打電話給裁判,由裁判決定是否有必要。
當運動員在賽場上受傷時,裁判打電話給裁判,由裁判決定是否有必要。
根據相關資料,根據規則17.1、17.2和建議21,裁判員應對比賽負全責,裁判員在裁判員的領導下工作,對裁判員負責。賽前裁判要和裁判、現場醫護人員、運動隊商量運動員受傷的處理辦法。
1.如果判定運動員受傷需要就醫,裁判員應傳喚裁判員,並將相關情況報告裁判員。
2.比賽過程中,隨時監控現場情況。當裁判叫號時,裁判應作出初步判斷,決定是否需要醫務人員或其他人員進場。
上一篇:
疫情期間14天的隔離時間如何計算?
下一篇:
折衷主義原則是什麽意思?
相关文章
神木龍德礦業有限公司怎麽樣?
外貿糾紛去哪裏打官司?
這出戲叫什麽?
再審後可以改變原查封順序嗎?
問責的三種方式是什麽?
執法指南和實施規則
我國的生育保險法始於哪壹年?
copyright 2024
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