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條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有關行政機關對其管理的其他機關或者直屬機構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