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疫情只是暫時影響合同的履行,可以通過延遲履行來達到合同的目的,不能行使法定的解除權,不能返還房屋。只有在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的實際目的時,當事人才能解除合同。如果服務期不能超過租賃期的大比例或者因疫情超過租賃期,他們可以退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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