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1,詐騙。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脅迫。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乘人之危。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處於危急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的情形,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重大誤會。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7條規定,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