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對妨害訴訟的行為違法采取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錯誤執行判決、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書,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關於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