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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問題自殺,對方有責任嗎?

因感情問題自殺的對方不負法律責任,因為感情問題只是自己自殺的壹個原因,但他人沒有教唆自殺,對方也沒有侵害法益,屬於自擔風險自殺的行為,後果應由自己承擔。只有在對方教唆他人自殺、威脅他人自殺、與他人見面自殺等情況下。,他能負刑事責任嗎。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犯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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