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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停電造成的損失

法律分析: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是基於物業管理的法律關系。根據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業主有權接受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並承擔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因擅自停水停電給業主造成損失,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44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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