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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規定銀行凍結期的新規定?

銀行凍結期限新規:公安機關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兩年。銀行凍結存款是指因某種原因被銀行凍結,無法正常支取的存款。因為這部分存款被凍結,不再具有貨幣資金的功能,所以應確認為其他資產。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

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凍結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經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可以為壹年。每次凍結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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