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 * *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委托書會見被羈押、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