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交付逾期超過壹定時間;(2)房屋結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無法修復或者修復後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購房人有權退房;(3)因開發商過錯導致購房人無法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能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賠償損失, 並且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價款兩倍的賠償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